石首市路家铺小成冷冻冷藏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成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EAP5Q4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路家铺村四组2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141号
经查,2023年4月23日,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邹春晴、刘新义出示执法证后对位于石首市路家铺村四组22号的石首市路家铺小成冷冻冷藏食品经营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冷链食品过程中,采购冷链食品品名:冷冻带骨牛胸骨,产地:新西兰产品,屠宰日期:2022年12月6日,包装日期/批号:2022年12月7日,净重:16kg/公斤,保持冷冻-18?C,一共45件。产品名称:冷冻预制牛肉,生产日期:2023年3月12日,保质期:-18?C/12个月,制造商:河南省福邦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净含量:25kg,一共32件,我局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以上产品的进货发票、供货商的资质及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只提供了冷冻带骨牛胸骨的进货发票和购进冷冻预制牛肉的微信付款及转账记录,现场无法提供以上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为此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当罚【2023】16-60号),给予当场"警告”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16-60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5月5日前改正。2023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经营部检查时,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整改,但该经营部经营的产品名称:冷冻预制牛肉,生产日期:2023年3月12日,保质期:-18?C/12个月,制造商:河南省福邦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净含量:25kg,一共20件,当事人现场仍不能提供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