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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大宾四豆腐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开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CFG5AT4M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平南镇大宾村委会大宾村六队2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3〕478号
经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和豆腐王未按要求建立进货台账,抽检不合格的油炸豆腐是2023年6月30日生产加工的,共生产加工15公斤,生产当天抽检1.6公斤,剩余的13.4公斤在当事人开设的摊位销售完毕,销售价格16元/公斤,销售收入240元。上述油炸豆腐经灵山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信息详见《检验报告》(№:23-JDS0116)。根据调查所得的证据材料,经核算,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240元。
1.对未建立进货台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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