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竹溪县锦星餐饮中心(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勇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E0BDJK2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130号
经查,涉案广式脆骨烤肠(奥尔良风味)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6日从郧西县蒙和商贸购进,共购进同规格同批次10袋,每袋48根,购进单价27元/袋;除现场扣押的3袋及已开袋的20根外,案涉食品无剩余库存。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凭证。涉案食品用于餐饮制售,经烤肠机烤制15分钟后直接供消费者食用,无需添加其他调味料。 本局于2026年5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文书编号为溪市监限提〔2026〕118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1.广式脆骨烤肠(奥尔良风味),净含量:2kg,生产日期:20250105,保质期:12个月食品合格证明文件;2.广式脆骨烤肠(奥尔良风味)在当事人餐饮中心的使用及销售记录;3.提供竹溪县锦星餐饮中心餐厅承包经营合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餐厅承包经营合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涉案食品使用和销售记录无法提供,并于2026年5月7日向本局提交了1份情况说明。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92.25元,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及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广式脆骨烤肠(奥尔良风味)3袋+20根];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广式脆骨烤肠(奥尔良风味)3袋+20根];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