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四川资阳道生逸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索鹏凯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2002MADP8ANM0N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62号西南电商城C栋C(F)1-43、44、45、50、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雁市监处罚﹝2026﹞195号
经查,当事人四川资阳道生逸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系于2024年6月19日经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2MADP8ANM0N)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索鹏凯,住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62号西南电商城C栋C(F)1-43、44、45、50、51号。2024年9月27日办理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备案编号:YB25120020093718。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9月27日、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2日从“牵牛花”APP上的网络店铺三基运营公司各购进30袋“和成天下”®槟榔干(金石之交),4次共计购进120袋,购进价格均为29元/袋,净含量:48克/袋。购进后,当事人将产品放置于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62号西南电商城C栋C(F)1-43、44、45、50、51号的经营场所,并仅通过美团和饿了么进行网络销售,无线下销售。销售价格均为50元/袋。从2025年9月27日起到2026年1月6日止,当事人购进的这120袋“和成天下”®槟榔干(金石之交),销售给消费者76袋,另34袋因当事人工作人员自用和过期处理被消耗。剩余10袋“和成天下”®槟榔干(金石之交)(包装信息:净含量:48克,生产日期及批号:见包装喷码区,喷码区:长沙特通,04025G0131W-08,3586,2025/12/20C1,合格。保质期:60天,执行标准:T/CFMA01-2022槟榔,喷码中生产日期后面英文字母代表生产厂址。委托方:海南和成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厂址:海南省万宁市后安镇G223国道水声水库地段规划三路8号(代号C3);受委托方: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李昌港(代号A),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资阳东路68号(代号B);受委托方:益阳口味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厂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经济开发区(代号D);受委托方:邵阳口味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厂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宝庆工业集中区(代号E);受委托方:湖南口味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高新大道8号(代号H),消费者服务热线:400-090-8888,公司网址:www.hctxbl.com,条码:6977653009985)陈列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左边货架最底层。2026年1月7日,本局请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助辨认上述10袋“和成天下”®槟榔干(金石之交)是否为海南和成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许可生产。2026年1月13日本局收到“和成天下”商标专用权人海南和成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侵犯第1530092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进行真伪鉴定,并出具的《辨认意见书》,辨认结论:确认上述产品不属于我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均为假冒我公司产品,并侵犯我公司商标注册专用权。(该产品及辨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无异议,且无法提供证据推翻该鉴定意见,本局对该《辨认意见书》辨认结论予以采纳。2026年1月15日,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和成天下”商标相关信息,经查询:“和成天下”商标,商品/服务:加工过的槟榔,注册证号:15300921,国际分类:29,申请人名称(中文):海南和成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中文):海南省万宁市后安镇G223国道水声水库地段规划三路8号,初审公告期号:1464,注册公告期号:1546,初审公告日期:2015年07月20日,注册公告日期:2017年04月07日,专用权期限:2025年10月21日至2035年10月20日。因当事人提供的产品购销记录中无产品批次等具体信息,无法认定当事人购进的120袋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2025年12月28日前也未收到消费者对当事人销售的“和成天下”®槟榔干(金石之交)的投诉举报,无法认定这120袋产品均为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产品。鉴于被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辨认为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10袋产品,属于当事人于同一时间(2025年12月22日)同一渠道(三基运营公司)购进的30袋产品其中一部分,且在该批产品销售期间收到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投诉举报,本案认定涉案产品违法经营额为30×50=1500元。2026年4月25日,经本局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发现2025年1月26日当事人因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信息。当事人涉嫌侵犯“和成天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
1.处罚款1500元。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和成天下”®槟榔干(金石之交)10袋。
15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2
资雁市监处〔2025〕51200224000592号
2024年9月17日,当事人通过1688平台从广州市白云区莹雅化妆品厂以8元每盒的价格购进3盒“生物膜创面敷料”(型号:20cm×23cm×5片/盒,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212140518,注册人:湖南金瑞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4090601)。2024年10月22日,当事人通过上述平台从山东承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4.2元每支的价格购进10支“玻璃体温计”。当事人购进上述第二类医疗器械后放置在经营场所并通过美团平台进行销售,其中“玻璃体温计”的销售价格为7.8元每支,“生物膜创面敷料”的销售价格为9.8元每片。2024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6支上述“玻璃体温计”在售,因当事人未取得备案擅自经营不属于免于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资雁市监责改〔2024〕4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将剩余的6支“玻璃体温计”作了下架处理。2024年11月3日,当事人通过美团平台销售了1片“生物膜创面敷料”。2024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1盒上述“生物膜创面敷料”在售,执法人员对该“生物膜创面敷料”予以扣押。关于涉案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销售记录,“玻璃体温计”销售了4支,“生物膜创面敷料”销售了10片。经核算,总货值金额为225元,违法所得129.2元。
罚款0.2000万元,责令改正,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
2000.00元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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