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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新益民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一鸣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4MA72WWHL3K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都市花园7#楼外街一层13号、1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烟处﹝2024﹞第6号
2024年1月15日17时00分至17时30分,临洮县烟草专卖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苟冬冬(28110552004)、张岷峰(28110552003)等人依法向持证人王一鸣经营场所内看店人马晓红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对其位于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都市花园7号楼外街一层13、14号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当场从其商店内查获:红塔山(硬经典100)6条、红塔山(硬经典)3条,共计2个品牌(规格)9条卷烟。当事人王一鸣持有临洮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不能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当事人王一鸣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县局领导批准同意后,以上全部涉案违法卷烟以《临洮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洮烟存通字(2024)第02号]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以上卷烟无挤压、破损、水湿、霉变等现象。经查证:当事人王一鸣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621124103609,有效期:2024-01-10至2029-01-1。经营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都市花园7#楼外一层13、14号商铺,据当事人陈述,涉案卷烟系王一鸣于2024年1月10日,从其他商店购进,放于其经营场所准备用于搭配其他商品销售。具体价格、品牌(规格)为:红塔山(硬经典100)6条,110.00元/条,货值660.00元;红塔山(硬经典)3条,90.00元/条,货值270.00元。共计2个品牌(规格)9条卷烟,货值合计1030.00元。涉案卷烟均系王一鸣所有,经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卷烟条码及包装特征等客观情况综合认定为真品卷烟。以上卷烟暂未销售,无违法所得。王一鸣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王一鸣无法提供购进卷烟的相关价格证明,对其供述的购进卷烟价格不予采信。根据《甘烟办综〔2024〕1号-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目录(2024年第1期)和退出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目录规格明细表的通知》,认定王一鸣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为915.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王一鸣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处以当事人王一鸣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915.00元6%罚款,计罚款54.90元。
54.90元
临洮县烟草专卖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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