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中厂镇家家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正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9MA70MUG462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中厂镇同心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字〔2024〕14-1号
经调查,投诉举报人提供的付款码所显示的“白河县中厂镇孑墨零售店”实际绑定的是该单位负责人母亲的手机,而《营业执照》是该单位负责人黎正波办理的,因黎正浓经常未在店内,所以绑定其母亲的手机以方便对账。“功夫茶点鸡蛋酥”与“米佳佳苦荞脆”是该单位从白河县城关镇荣发商行一分店处购进的,留存的有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购进价格均为60元/箱,销售价格均为10元/斤。因该单位没有销售记录,也没有电脑销售系统,除投诉举报人购买的0.7斤的“功夫茶点鸡蛋酥”与“米佳佳苦荞脆”,其余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无法查实,故违法所得认定为7.00元。涉案食品货值金额按照被扣押的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数量及销售价格计算并经该单位确认,共计为7.80元。
本案中,鉴于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食品来源合法、货值金额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法规﹝2022﹞2号)《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综合考量,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可以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建议对该单位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3.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7.00元。
500.00元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2
白市监处字〔2024〕14号
经查,“功夫茶点鸡蛋酥”与“米佳佳苦荞脆”是当事人从白河县城关镇荣发商行一分店处购进的,留存的有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购进价格均为60元/箱,销售价格均为10元/斤。因当事人日常经营食品没有销售记录,也没有电脑销售系统,除投诉举报人购买的0.7斤的“功夫茶点鸡蛋酥”与“米佳佳苦荞脆”能被认定已销售外,其余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无法查实,故违法所得认定为7.00元。涉案食品货值金额按照已销售及被扣押的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数量及销售价格计算并经当事人确认,共计为14.80元。
1.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3.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7.00元。
500.00元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