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丽雅 | 注册资本:15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175312450X2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石狮市港口大道2558号航运大楼副楼2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8
(2024)闽0581民初7475号
运输合同纠纷
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清市长帆运输有限公司,罗**
石狮市人民法院
2
2021-10-15
(2021)闽0582民初73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颜**
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傅**
晋江市人民法院
3
2021-09-08
(2021)闽0582民初73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颜**
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傅**
晋江市人民法院
4
2021-07-21
(2021)闽0581民初4262号
劳动争议
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
刘**
石狮市人民法院
5
2021-07-02
(2021)闽0582民初73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颜**
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傅**
晋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8
2021-10-18
(2021)闽0582民初73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4868.53元
民事案件
2
2021-10-20
2021-07-21
(2021)闽0581民初4262号
劳动争议
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刘**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31
2017-12-06
(2017)闽0581民初305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林**与石狮市嘉骏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27
2020-09-01
(2019)闽0503民再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雨刚、吴平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644045.85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09
2020-03-16
(2020)闽05民终17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3-25
2019-09-09
(2019)闽0503民监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雨刚、吴平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1-02
2019-08-05
(2019)沪72民初2395号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1-25
2019-09-26
(2019)闽05民申1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0-23
2018-10-26
(2017)闽0503民初85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吴**、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6480.51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4-22
2019-02-21
(2019)闽05民终3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泉南交执﹝2026﹞罚字第8号
2026年1月5日9时3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S215线洪濑扬美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中星驾驶闽C08506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的闽CK585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载一个集装箱,从南安市向阳乡恒盛猪厂欲到石狮市石湖港码头。经查,闽C08506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闽CK585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均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分别是:闽交运管泉字350581******号和闽交运管泉字350581******号。闽C08506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闽CK585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标注的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半挂车,非集装箱专用卡车。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2
闽泉南交执﹝2025﹞罚字第1210号
2025年12月29日16时2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S215线梅山水口村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彪驾驶闽CA49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CB554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载一个集装箱﹝集装箱内装土28吨﹞,从永春县介福乡到运往石狮市石湖港码头。经查,闽CA49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CB554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均已办理《道路运输证》,证号分别为:闽交运管泉字350581******号、闽交运管泉字350581******号。闽CA49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闽CB554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标注的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半挂车,非集装箱专用卡车。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3
闽泉南交执﹝2025﹞罚字第1027号
2025年11月3日15时5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S215线梅山水口村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友兴驾驶的闽C055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C838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载集装箱﹝集装箱内装有汽车配件27吨﹞,从永春县要运往石狮市石湖港码头。经查,闽C055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C838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均已办理《道路运输证》,证号分别为:闽交运管泉字350581******号、闽交运管泉字350581******号。闽C055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闽C838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标注的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半挂车,非集装箱专用卡车。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6
4
闽交执泉高二﹝2025﹞罚字第333号
2025年09月16日09时35分,我单位执法员刘正炒、王声博在泉南高速下洋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向建华驾驶黄闽C98422﹝黄闽CK390挂﹞车辆载货途经泉南高速下洋收费站,涉嫌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改正,并对车上驾驶员向建华进行询问。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日向建华驾驶黄闽C98422﹝黄闽CK390挂﹞货车运载集装箱,从下洋到泉州。黄闽C98422﹝黄闽CK390挂﹞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并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该货车车主是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向建华是驾驶员,该趟运输由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承运。承运人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经系统查询,发现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一年内存在三次因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被处罚的情况。﹝经系统查询,2025年07月25日被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处罚,案号为:闽泉南交执﹝2025﹞立字第651号;2025年06月18日被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处罚,案号为:闽交执泉高二﹝2025﹞立字第232号;2025年06月13日被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处罚,案号为:闽泉南交执﹝2025﹞立字第484号﹞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
2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9-17
5
闽泉南交执﹝2025﹞罚字第651号
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的违法行为,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
2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6
闽交执泉高二﹝2025﹞罚字第232号
2025年06月16日16时24分,我单位执法员林明地、许俊斌在政永高速剑斗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所属驾驶员施传超驾驶黄闽CB8483﹝黄闽CJ977挂﹞车辆载货途经政永高速剑斗收费站,涉嫌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改正,并对车上驾驶员施传超进行询问。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日施传超驾驶黄闽CB8483﹝黄闽CJ977挂﹞货车运载集装箱,从安溪湖头到永春下洋。黄闽CJ977挂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并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该货车车主是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施传超是驾驶员,该趟运输由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承运。承运人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经系统查询,发现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一年内存在两次因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被处罚的情况。﹝经系统查询,2024年8月16日、2025年6月12日两次被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处罚,案号为:闽泉南交执﹝2024﹞立字第628号、闽泉南交执﹝2025﹞立字第484号﹞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
2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6-18
7
闽泉南交执﹝2025﹞罚字第484号
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使用非集装箱专用卡车运送集装箱的违法行为,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
15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3
8
﹝晋﹞应急罚﹝2024﹞调查-14号
2024年3月15日7时23分许,晋江市宜和路与梧溪路灯控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经过组织全面调查,嘉顺物流﹝福建﹞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未对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就驾驶员经常性超载行为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及惩戒,事发时闽C8679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并在红灯亮时通过灯控路口,闽C8679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经常性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罚款
510000.00元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