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夜猫子烧烤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克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EKLU71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赤壁市陆水湖436号永邦欧洲城第1商业广场A1栋19-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83号
现查实:当事人利用位于赤壁市陆水湖436号永邦欧洲城第1商业广场A1栋19-20号的经营门店,自2021年04月06日经登记注册,办理了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于2021年5月11日取得了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型;含网络经营);经营项目为:热食类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外以“夜猫子烧烤馆”的名义,从事餐饮服务。
2026年2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2026年春季打击畜肉食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时,依职权对当事人烧烤馆开展餐饮服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核实发现: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安排有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上岗工作。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烧烤馆有8名从事接触食品加工的岗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陈代英女性员工,没有进行健康体检,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方陈述因年关人手紧张,安排的该名员工确实未进行健康体检。
二、未按规定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随机抽查了当事人采购的3个品牌冷冻类预包装肉类制品,其中:1.由宁夏源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5/08/17日期生产、规格为500g的“塞上肴”西域羔羊排预制调理肉制品(生制品),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购进批次的合格证明文件;2.由广州市新伟食品有限公司2025/10/09日期生产、规格为500g的蒜香骨速冻调制食品(生制品 非即食),提供有供货者安徽悦道食品有限公司的许可证明,但不能提供购进批次的合格证明文件;3.由湖南诺非智选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1日生产的牛肋条串(非即食速冻调制生制品),只提供了供货者赤壁市天一海鲜冻品商行的许可证明,不能提供购进批次该食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对核查的这3个品种的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当事人均不能提供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也未提供相关的采购凭证。
另查实:在本局2025年8月开展的餐饮行业肉类制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时,当事人烧烤馆因存在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健康证超过有效期限;采购食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超许可经营项目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未严格实施餐饮加工过程风险控制要求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已于2025年8月25日被本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赤壁市监责改【2025】A-21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赤壁市监当罚【2025】A-21号),本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鄂市监规【2026】16号)第六条第二项“(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仟元(¥: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