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嘉言达建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锦注册资本:3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MA3994JCXY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东祥路1399号锦尚都会住宅区5栋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39号
2025年12月24日,债权人喻世权委托代理人喻然来我局诉称,江西嘉言达建工有限公司在有实际债权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办理了注销登记,请求我局能够调查核实,恢复该公司工商注册,并责令其归还欠款及利息。 经核查,2025年7月3日,江西嘉言达建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玲线下提交了《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提请简易注销该公司,公司股东世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日,我局受理并核准了该公司的企业注销登记。当事人在未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偿的情况下,线上提交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作出“无债权债务”和“未发生债权债务”的虚假承诺,从而取得公司注销登记。当事人提交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注销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经报县局领导同意,于2026年1月12日立案。 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并于2026年1月27日调查终结。
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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