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裕香堂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盛霞 | 注册资本:1.5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8MA6FYP7U5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敦寨镇移民街(杨通健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锦市监处罚[2023]52号
经查,锦屏县裕香堂药房销售没有医生开具处方笺的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生产企业:海口齐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532,规格:0.1g*12粒/盒,生产日期:2023年02月06日,产品批号:230202,有效期至:2025年01月),经查询随货同行单,该药品是2023年03月28日从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为10盒,购进单价:2.8元/盒,我局第一次检查时,销售了4盒,销售价格为:5元/盒。我局第二次检查时,又销售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2盒,皆未能收集到处方笺。属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来源;
2.现场检查笔录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予以此证明当事人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及未履行整改要求的事实;
3.现场检查时所拍摄的照片6张,予以此证明现场检查该药店药品“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的相关凭证;
4.询问调查笔录1份,予以证明当事人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的事实;
5.《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予以此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经营药品主体资格;
6.锦屏县裕香堂药房经营者徐盛霞身份证复印件1份,予以此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7.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1份,予以此证明该药品的合法购进渠道;
8.《给予减轻处罚申请》1份,予以证明当事人希望我局减轻处罚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黔东南州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