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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寿春镇维尼美发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莹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422MA2RNBEY8N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君子大道现代汉城E区64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寿市监处罚〔2025〕169号
你(单位)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7月开始,擅自在寿县寿春镇君子大道现代汉城自己的经营场所内,将购买的“康都汇”果蔬压片糖果(生产企业:河南康都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1341022400855,净含量:60克)、“天使SO”(生产厂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北路10号,食品生产许可编号:SC10664418022563,净含量:5g×25袋)进行拆装,通过微信朋友圈推荐,以邮寄的方式进行销售。截至2024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调查时,你(单位)未建账,据你(单位)陈述,期间销售食品经营额共3964元,获利457元。2024年12月16日,举报人赵某向本局邮寄补充材料,称举报产品涉嫌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因调查中未发现涉案产品无法进行核实,2024年12月24日,本局向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案件线索移送,1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举报人,要求其限期提供涉案产品,限期内举报人未能提供,该证据真实性无法查证。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柒元。
2000.0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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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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