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荣合家禽养殖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荣合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400MA3C3RFU47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张范街道办事处横山口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高行市监处罚〔2026〕123号
枣高行审案移字〔2026〕6号案件线索移交函函告: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在检查企业年报公示情况时,发现德唯美(山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2023年、2024年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无法电话联系到上述企业,经实地核查,在登记住所地均无法找到上述企业,涉嫌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经初步审查,德唯美(山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146家企业予以立案查处。
调查经过:2025年10月至11月份,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执法人员分别与当事人德唯美(山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195家企业所登记的法人电话和联络人电话分别进行电话联系,其中49家企业负责人可以通过电话取得联系,暂不吊销其营业执照,剩下146家联系电话有的是空号、有的是无人接听,有的说非公司工作人员,有的说不存在上述公司,均无法与当事人联系上。执法人员又分别至上述146家企业登记住所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实地核查记录表》、留存了现场照片,经实地核查在上述146家企业登记住所地均未找到上述企业。
当事人德唯美(山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2023年、2024年已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无法电话取得联系,经实地核查,在公司登记住所地均未找到上述公司。
认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移送函》(枣高行审案移字〔2026〕6号);
2、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供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函》(枣高行批字〔2025〕98号)(附:枣庄高新区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一份,证明195家企业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
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提供的《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的回函》,附:枣庄高新区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证明195家企业连续两年均未纳税记录;
4、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供的《关于吊销企业的情况说明》,附件1:《不予吊销企业名单》,证明49家企业负责人可以通过电话取得联系,暂不吊销其营业执照;附件2:《拟吊销企业名单》,证明146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名单;
5、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供的《实地核查记录表》、《现场检查笔录》、《企业信息》、《现场照片》各146份,证明上述146家企业的企业信息以及经实地核查,在公司登记住所地均未找到上述公司。
根据行政审批局执法人员实地核查情况,本案相关法律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予以送达。经法制审核后,行政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7日,依法通过“枣庄高新区官网、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告栏”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德唯美(山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枣高行市监罚告[2026] 4-149号),告知了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应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2026年6月18日,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案件线索补充移交函》(枣高行审案移字〔2026〕04-2号)函告:前期,移送的长期未经营企业的吊销案件,因枣庄高新区宋方才日用品销售经营部自行办理了注销登记,山东成威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安顺混凝土有限公司、枣庄高新区万佳网络新城苑连锁店补报了相关年报信息,3家企业负责人可以通过电话取得联系,暂不吊销其营业执照。2026年6月15日,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限的通知》“将区综合执法局现行行使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全部划转至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未完成调查的案件,由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承接继续办理。”以上四家公司的案件,在执法办案系统由出清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由我单位的执法人员继续办理。
处理意见和建议(含对裁量基准适用的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德唯美(山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
建议给予当事人德唯美(山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