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爱民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明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3MA1BY1YB3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海伦市向阳大街25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6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海伦爱民医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医保执罚决字﹝2026﹞第0014号
海伦爱民医院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责令改正,处203017.2元罚款;
203017.20元
海伦市医疗保障局
2026-03-20
2
海医保执罚决字〔2025〕第026号
海伦爱民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总计3372.46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二倍罚款6744.92元;
6744.92元
海伦市医疗保障局
2025-12-30
3
(绥)医保罚告字〔2024〕019号
重复收费、属超医保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过度检查、分解收费、超过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标准支付
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陆万伍仟肆佰玖拾捌元伍角玖分(65498.59元)罚款。
65498.59元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4-07-02
4
海医保执罚决字﹝2023﹞第7号
经调查审理确认,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串项收费等问题
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总计14459.3元;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一倍罚款11536.24元
11536.24元
海伦市医疗保障局
2023-06-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