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福辉 | 注册资本:7096.5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125XN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三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6
(2025)闽02民终76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厦门雍达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柯**,杨**,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6-10
(2020)闽0502民初2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3
2019-06-18
(2019)闽04民初47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
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3-17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
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0
2020-07-10
(2020)闽0502民初2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城分公司、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8170.1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9
2017-05-26
(2016)闽0111民初19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与康**、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0287.28元
民事案件
3
2019-10-15
2019-09-16
(2019)闽04民初47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与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04
2018-10-25
(2017)闽0429民初5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福建省鸿达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等与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48122.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3-29
2019-02-01
(2018)闽04民终159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17
2018-08-21
(2017)闽0429民初6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778662.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0-15
2017-12-21
(2016)闽0111执2206号
合伙协议纠纷
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汽车公司、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1-23
2017-10-20
(2017)闽0206民初14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杨**、厦门雍达客运有限公司(原厦门市海阔天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10-29
2016-10-24
(2016)闽0206民初12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杨**、厦门市海阔天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9-26
2016-05-28
(2016)闽0206民初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杨**、厦门市海阔天空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5844.7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泉五交执﹝2026﹞罚字第124号
2026年02月08日4时5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朱文火、曾伏虎在邦泰路清濛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路段检查时发现:黄剑文驾驶闽AYD763(黄)号大型普通客车在此停靠,上客46名。现场调查中黄剑文现场提供的包车合同显示:该趟包车行程为泉州-兴国-怀化-遵义-江安-宜宾-自贡,租车费用为18000元,由甲方(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和乙方(福建中旅旅游集散有限公司)于2026年02月06日签订。黄剑文现场提供的闽AYD763号客车的省际包车标志牌显示:包车标志牌号码为:(闽)运包字A2503141号,驾驶员为:黄剑文、张文彤、张游,起始地:福州,途径地:泉州市、赣州市、怀化市、遵义市、宜宾市、自贡市,终到地:四川荣县,运输企业为: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2026年03月09日,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受托人前来接受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2
粤揭交罚﹝2025﹞00657号
2025年02月10日11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揭阳市潮汕国际机场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使用闽AZA753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包车合同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该行为在2025年广东省内为第1次被立案查处。我单位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的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9
3
闽莆荔交执﹝2025﹞罚字第40号
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
1000.00元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4
闽交执福高一﹝2024﹞罚字第72号
2024年7月9日10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海强、王宇在沈海高速宏路收费站对郑清强驾驶的闽AYE879大普通型客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道路运输证上记载的业户名称是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现场持有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闽运旅游字1910449号﹞及包车合同,闽AYE879客车行驶途中沿途招揽了包车合同以外的2名旅客乘车。闽AYE879大型客车存在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09-14
5
粤穗交运罚﹝2024﹞1(2024)02270023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闽AZB099大型普通客车于2024年02月25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园客运站前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7
6
闽榕融交执﹝2024﹞罚字第74号
2024年1月31日9时2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吴茂泉、严茂忠在福清市福政大道﹝闽江学校段﹞检查时,发现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付培培驾驶黄色闽A-YD938号大型普通客车正停靠在该路段上客。经核对该车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及包车合同,该车包车合同约定的行驶路线是从福建福州到云南昆明,约定搭载福建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客,不包括在福清市福政大道﹝闽江学校段﹞上车的旅客。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24年1月31日9时25分,在福清市福政大道﹝闽江学校段﹞,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102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的规定,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的违法情节属于一般程度,拟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2.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福清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02-04
7
嵩明交运管罚﹝2023﹞254号
2023年03月31日16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在嵩明县百花箐山谷景区停车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小柱驾驶闽AYD938号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一百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以2000元(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22
8
闽厦桥隧交执﹝2023﹞罚字第448号
2023年4月23日9时4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张海斌曾焦河在国际邮轮中心执法检查时,发现吴可荣驾驶闽A-YD278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车上有20名乘客,从福州前往邮轮中心码头,初步调查,该趟次由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包车,费用由公司统一收取,驾驶员吴可荣现场出示的包车合同未记载运输日期,提供的合同无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桥隧大队
2023-04-24
9
闽明泰交执﹝2023﹞立字第18号
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罚款
1300.00元
泰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