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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磨黑古镇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1MA6KRJC28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磨黑镇农贸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宁处罚〔2025〕161号
宁洱磨黑古镇超市销售的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云上竹雨?晴空樱花下拉抽纸,是由昆明的批发商购进,数量30袋,生产日期:2024年08月28日,规格:116mm×175mm×4层/袋。成本价4.5元/袋,销售价6.5元/袋。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抽纸的进货单据。这些抽纸售卖给了附近群众,截止2025年8月29日开展现场检查时已售卖23袋(含抽检机构购买的12袋),还未卖出7袋。货值金额共195.00元,违法所得46.00元。 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情况:当事人接到整改通知后,将没有卖完的7袋抽纸进行了下架。因没有销售记录,无法将已经售卖的抽纸进行召回、也没有办法开展对消费者的赔付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云上竹雨?晴空樱花下拉抽纸7袋。 2.罚款195.00元,没收违法所得46.00元。共计241.00元(大写:贰佰肆拾壹圆整)。
195.00元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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