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金马电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俊昌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590825554A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东街道大柏树社区南京大道189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8
(2022)豫1503民初6179号
劳动争议
汤*
信阳金马电气有限公司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平市监处罚〔2026〕55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5月13日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卫、胡俊峰在对信阳金马电气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起重机2台、储气罐1台。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15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1、当事人于2020年1月14日在该公司北车间投入使用一台标称为:“型号LD10-8.85A3,产品编号18121267,投入使用日期2020-01-14,跨度8.85m,额定起重量10t,工作级别A3,起升高度9.00m”的起重机用于生产装卸作业。案发时当事人使用的该起重机械未申请检验,无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2、当事人公司南车间投入使用一台标称为“型号LD10t,工作级别A3,额定起重量10t,起升高度6m”的起重机用于生产装卸作业。案发时当事人使用的该起重机械未申请检验,无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3、该公司激光切割机所配套使用的储气罐,产品铭牌标称为:“产品编号LX130115A1-104,设计压力0.84MPa,
容积1.0m3,工作介质空气,设计温度150℃,推荐使用寿命10年,制造日期2013年01月,浙江隆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TS2233112-2014”,案发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储气罐使用期限届满后的首次《安全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行为罚款建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行为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