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子恒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25662866346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樟坊村、桥塘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6
(2025)赣03民终857号
产品责任纠纷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0-25
(2024)内0422民初2208号
产品责任纠纷
刘**
巴林左旗华彩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3
2022-03-16
(2021)赣0322民初2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蔡**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4
2021-12-08
(2021)赣0322民初2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x**
上栗县人民法院
5
2021-12-08
(2021)赣0322民初2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蔡**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6
2021-12-08
(2021)赣0322民初2583号
劳动争议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上栗县人民法院
7
2021-12-08
(2021)赣0322民初2583号
劳动争议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黄**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8
2021-06-02
(2021)赣0322民初1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王*,雷*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9
2020-08-20
(2020)赣0322民初9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严**,申**,邯郸市宫宵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10
2020-07-06
(2020)赣0322民初9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严**
上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15
2022-03-21
(2021)赣0322民初2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蔡**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468.55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15
2021-12-09
(2021)赣0322民初2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蔡**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7
2020-12-03
(2020)赣0322执1114号
民事案件执行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邢台合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1-27
2020-11-05
(2020)黑1223财保191号
其他民事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王**其他民事裁定书
104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0-08-24
2020-06-29
(2020)赣0322民初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与邢台合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9662.2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8-24
2020-04-21
(2020)赣0322民初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邢台合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6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7-20
2020-07-01
(2020)赣0322执异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桃源县永祥烟花经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262725.87元
执行案件
8
2020-03-30
2019-09-17
(2019)赣0322民初20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与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3-30
2019-10-12
(2019)赣0322民初1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与浏阳市喜洋洋烟花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4602.27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3-30
2020-03-20
(2019)赣0322民初201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与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处罚〔2026〕14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4月18日生产80件产品名称为“母子财神炮”的爆竹,规格型号:600响6层,其成本价80元/件,销售价91元/件,2024年12月24日已全部销售至钦州市浦北县源兴烟花包装经营有限公司,货值金额7280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检中,2025年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了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出具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Q25-T00050),报告载明:不合格项目:1.标志,技术要求:产品应有标志,内容应包括: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含药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检验检测结果:均无总药量、均未标明数量。2.检验项目:药种及药量-药量,技术要求:白药炮:最大允许药量:≤0.2g/个,检验检测结果:0.59g/个,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依据贵市监函[2024]1638号文中《2025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货值金额7280元,违法所得90元。
当事人在2024年1月3日生产80件产品名称为“超彩金圆”的组合烟花,规格型号:100发,其成本价65元/件,销售价80元/件,2024年2月9日已全部销售至哈尔滨市木兰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货值金额6400元。在哈尔滨市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检中,2024年12月10日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了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出具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4QF00345),报告载明:检验项目:1.结构和材质-筒体规格壁厚,技术要求:≥2.0,检验检测结果:1.6,单项结论:不合格。2.结构和材质-垫板或隔板,技术要求:产品与包装之间不应增加垫板,筒体之间不应安装隔板要求,检验检测结果:筒体之间有隔板,单项结论:不合格3.检验项目:药量,技术要求:实际药量与标注药量之间的误差±15%,检测检验结果:-27%,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结论:依据GB 10631-2013、GB 19593-2015、GB/T 10632-2014、《2024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样检验,其中结构和材质、药量项目不符合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货值金额6400元,违法所得1200元。
案发后当事人与经销商核实“超彩金圆”组合烟花和“母子财神炮”爆竹产品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两种产品合计货值金额13680元,违法所得1920元。针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行为,2026 年1月16日本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于1月28日将“超彩金圆”组合烟花送检,并经萍乡市上栗焰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出具了产品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260127A03B396),“母子财神炮”爆竹产品于2024年12月不再生产。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13680元;2、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两项合计15600元,上缴国库。
13680.00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