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王兴安食品销售商行(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运芝 | 注册资本:0.5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ERKH5Q7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道园春街34号一楼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90号
经查,当事人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道园春街34号一楼门面从事活禽销售经营活动。2025年12月底,当事人以120元现金价格从电子秤上门推销人员处购得一台可用于作弊的电子秤(该电子秤的显示屏旁标注有品牌:永杰;型号:HY-822C,托盘下方的铭牌上标注有制造单位: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型号规格:ACS-30E8;出厂编号011184;)当事人在购买时已知晓其作弊程序及操作方式,未留存推销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经核查,该电子秤激活作弊程序的操作方式为:开机后按下按键“731+去皮”就激活作弊程序,按下“单价1”称重1kg就会显示1.05kg,按下“单价2”就会显示1.1kg,按下“单价3”就会1.15kg,按下“单价4”就会显示1.2kg,关机重启后该电子秤恢复正常显示。当事人在活禽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该作弊电子秤,2026年2月2日执法人员接举报到现场检查时,该电子秤处于作弊程序激活状态。其作弊行为针对性明确,仅面向陌生客户及不计较的男性顾客。2026年2月4日,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标称制造单位:永康市大阳衡器有限公司;型号:ACS-30A;出厂编号:530)经武汉市黄陂区工业品和计量检验检测所检测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力字第261TZS002),检定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出厂铅封损毁、存在可调节作弊程序,10kg检定点最大可调节至12.010kg)。2026年2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力字第261TZS002)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签字确认并不申请复检。截至违法行为被查处当日止,当事人通过该电子秤作弊累计获利6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该店使用的不合格电子秤一台;?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3、罚款1400元(处最高罚款0.7倍的罚款)。
140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