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鹏颂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阳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9MA39U9XL0E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石钟山大道东谷大厦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5
(2025)赣0429民初196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湖口县人民法院
2
2025-10-23
(2025)赣0429民初196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湖口鹏颂商贸有限公司
湖口县人民法院
3
2025-10-23
(2025)赣0429民初194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周**
湖口鹏颂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湖口县人民法院
4
2025-10-10
(2025)赣0429民初194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周**
湖口鹏颂商贸有限公司
湖口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5〕167号
2025年8月12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查当事人所经营非食品直接接触塑料购物袋,经检测单位抽样检测,【规格:600*(400+160)mm*0.25mm和500*(300+120)mm*0.025mm】两个批次的非食品直接接触塑料购物袋环保要求和宽度偏差项目不符合GB/T21661-2020标准要求。规格600*(400+160)mm*0.25mm的货值3225元,非法获利525元,规格500*(300+120)mm*0.025mm的货值2400元,非法获利480元;货值总计5100元,违法所得共1005元。
1.没收违法所得1005元;
2.处以案值50%罚款,即3315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4320元。
3315.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2
湖市监食处罚﹝2024﹞18号
当事人经营的生姜检验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当事人经营的生姜检验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5000.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