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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鹏颂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阳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9MA39U9XL0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石钟山大道东谷大厦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1
(2026)赣0429民初10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口县人民法院
2
2025-12-15
(2025)赣0429民初196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湖口县人民法院
3
2025-10-23
(2025)赣0429民初196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湖口鹏颂商贸有限公司
湖口县人民法院
4
2025-10-23
(2025)赣0429民初194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周**
湖口鹏颂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湖口县人民法院
5
2025-10-10
(2025)赣0429民初194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周**
湖口鹏颂商贸有限公司
湖口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6﹞181号
(一)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经营的腊单个鸭腿(报告编号:A2260034064107001C),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2.7g/100g,标准要求≤1.5g/100g,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沙地薯(报告编号:A2260034064107006C)毒死蜱项目实测值0.06mg/kg,标准要求≤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二)根据询问得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腊单个鸭腿为上饶市鹏颂百货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0日在江西鑫味煌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2025年12月30日验收。一共购进了500个,购进价格是2.63元每个,进价金额1312.5元,零售价3.3元每个。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沙地薯是从南昌市青云谱区新平盛蔬菜批发部购进的。一共购进了74kg,进价3.98元每千克,进价金额294.79元,零售价为5.16元每千克。(三)询问调查时,当事人陈述未销售完的腊单个鸭腿和沙地薯均退回给了供货商,但未提供退货记录,故对此陈述不予采信,采信现场笔录所记“腊单个鸭腿和沙地薯均已销售完毕”。腊单个鸭腿货值金额为1312.5元,违法所得为337.5元(3.3×500-1312.5=337.5)。沙地薯货值金额为294.79元,违法所得为87.05元(5.16×74-294.79=87.05)。违法所得合计424.55元。(四)当事人购进腊单个鸭腿时向腊单个鸭腿的供货商江西鑫味煌食品有限公司索要了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林其炎的身份证复印件、腊单个鸭腿的检验合格报告(报告编号:25FP070414);提供了腊单个鸭腿的进货票据、南昌市青云谱区新平盛蔬菜批发部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快速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202603048650),腊单个鸭腿和沙地薯的验收单。不能提供该批次腊板鸭的生产日期以及沙地薯的进货票据。
1.没收违法所得424.55元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2
湖市监处罚﹝2026﹞138号
经查实,当事人进行价格活动,在其经营场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罚款200元。
200.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