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水市康瑞大药房(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献忠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81MA4952QX0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宝林路10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5〕605号
经查,当事人在药品购销方面存在以下明确事实:在药品购进环节,自2021年1月14日-2021年9月29日期间,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确定购进药品种类及数量,微信转款结算、物流运输接收的方式,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企业微信名为“天津舍得”的渠道购进药品。期间各次交易记录为:2021年1月14日转账2199元;2021年1月22日转账1690元;2021年3月5日转账4400元;2021年3月24日转账2103元;2021年5月11日转账2150元;2021年8月4日转账1685元;2021年9月29日转账3566元,期间在2021年5月11日有一笔36元的退回款项。经核算,该期间内当事人购进药品的货值总金额为17757元。因当事人购进时未留存购进药品清单,药品已销售完毕且电脑硬盘损坏无法确定核实当事人购进药品种类与数量。在药品销售环节,当事人将上述购进的货值金额为17757元的药品,在自己经营的店铺内按照加10%利润销售给前来购药的顾客,经核算,当事人违法所得总金额为19532.7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9532.70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共计29532.7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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