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国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7936188111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山不拉村杀虎沟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3
(2024)内0622民初5197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和**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
2023-05-18
(2023)内06民终1199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康**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7-26
(2022)内06民再35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6-13
(2022)内06民再35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0-13
(2021)内06民终1502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郝**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10-13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郝**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7-26
(2021)内06民终1201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康**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7-16
(2021)内06民终1200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王**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4-12
(2021)内0622民初662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郝**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日松镇乌拉素村民委员会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10
2021-04-12
(2021)内0622民初662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郝**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30
2023-05-22
(2023)内0622执1112号
追缴违法所得
刘*追缴违法所得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322302.15元
执行案件
2
2024-09-30
2023-05-24
(2023)内0622执1126号
追缴违法所得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等追缴违法所得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324225.22元
执行案件
3
2021-12-03
2021-04-08
(2021)内0622民初2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康**、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21632.5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9-29
2021-04-08
(2021)内0622民初338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王**、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9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2-23
2020-09-18
(2020)内0622民初3004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郝*与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日松镇乌拉素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2-23
2020-11-30
(2020)内06民终1980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郝*与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日松镇乌拉素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29
2020-12-21
(2020)内06民终2154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康*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乌拉素村民委员会、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11-24
2016-11-24
(2016)内0622民初4602号
合同纠纷
李俊艳与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8000.00元
民事案件
9
-
2016-09-05
(2016)陕0822民初1525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祁**与被告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准)煤安罚﹝2025﹞132006号
1.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2025年1月生产原煤225046.6吨,2月生产原煤323060.7吨。3月生产原煤375995.3吨,4月生产原煤481162.2吨,5月生产原煤681795.45吨,6月生产原煤437578.48吨,7月生产原煤551786.05吨,2025年1月至7月每月原煤产量均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10%;2.6218综采工作面抽取回风隅角气体的束管断开,无法抽取气样;3.2025年7月28日井下动火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6218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布置带式输送机)2100m处至2200m处未设置消防管路支管;6232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内使用带式输送机进行运输,其内安设的消防管路阀门间距为100米/个;5.6218综采工作面9#液压支架左柱压力表损坏;6.6218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11#围岩监测1#断面“十”字布点未设置在同一平面;7.6232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00米内未设置自动隔爆装置;8.《6232辅运顺槽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会审,也未向马胜利等7名探放水作业人员贯彻;《6232辅运顺槽井下物探设计》由测量员编制,未经会审也未向陈耀等6名作业人员贯彻;9.6232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掘锚一体机2号机后配套设备为桥式转载机,供电电缆未安装防拔脱装置;10.2025年8月5日现场检查时,6232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掘锚一体机司机离开综掘机后未切断设备电源;11.掘进队跟班队长正常下井作业未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日(停产整顿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6时至2025年8月31日16时:停产整顿内容:见附页),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处壹佰捌拾伍万元整的罚款(1,850.000.00);2.对煤矿企业处参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对煤矿企业处参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4.对煤矿企业处参万元整的罚救(30.000.00);5.对煤矿企业处参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6.对煤矿企业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7.对煤矿企业处参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8.对煤矿企业处捌万元整的罚款(80,000.00);9.对煤矿企业处参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10.对煤矿企业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11.对煤矿企业处参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2.200.000.00)。
416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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