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春区原味女人内衣生活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单延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2MA19M7911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伊春区易购街A80-8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224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3月从哈尔滨透笼市场购进了17双带有斐乐注册商标标识的袜子、5双带有迪桑特注册商标标识的袜子,共计22双,进货价均为2.2元/双,上述商品在店内柜台上进行销售,销售价格均为3元/双。当事人采购时并没有留存相关采购票据凭证,当事人也未能提供销售记录、进货台账等相关资料,不能说明涉案商品提供者。当事人涉嫌销售的侵权商品经由商标注册人辨认并出具了《鉴定报告》,认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对辨认方式及辨认结论没有异议。截至2025年7月22日我局核查时,涉案的22双带有斐乐牌、迪桑特牌注册商标标识的袜子未售出,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66.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自然人身份信息;
3.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授权委托情况;
4.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的外观情况及商品标价;
6.北京荣途商务咨询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请求书2份,证明案件来源。
7.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26919515A号、第163332号商标所有权证明材料各1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打印件2份,北京荣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1份、授权证明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承诺书1份、证明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授权情况及商标授权许可情况;
8.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28789638号商标所有权证明材料1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打印件1份,北京荣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1份、授权证明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承诺书1份,证明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及商标权授权情况;
9.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袜子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10.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共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袜子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11.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承认。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涉案侵权的22件商品。
0.00元
-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