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圣堂镇黎永光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永光 | 注册资本:1.2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785MA4WYB4Y2U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恩平市圣堂镇圣平路8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市监圣处字〔2023〕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3年4月23日经本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21年12月24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22年12月23日,当事人从佛山市南海区文丰粮油商行购进花生仁一批,并于2023年1月30日使用该批花生仁压榨出花生油50公斤(生产日期:2023-01-30)用于销售。2023年2月27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压榨花生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江门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其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3440700596216026)显示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不合格(实测值:21mmol/kg,标准指标:≤6.0mmol/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被抽检批次压榨花生油的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 1534-2017《花生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3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至案发时止,上述批次压榨花生油其中3公斤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公斤用于当事人家庭食用,其余37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为28元/公斤。本案涉案货值金额1120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1120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生产经营上述批次压榨花生油时未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
二、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1120元。
10000.00元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