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弥勒市珈妤百货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青平注册资本:2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6MA6PQJ557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二环南路太平水库生活区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6〕41号
经查,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擅自购进:84mm红河(软99)、84mm红河(硬99)、84mm红河(软88)、84mm红河(硬88)等22个品种75.2条卷烟销售。被查获时已销售卷烟:84mm红河(软99)7.9条,84mm(软88)13.6条,84mm(硬)0.1条,84mm(软如意)2条,共计4个品种23.6条。 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计算:根据弥勒市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材料,参照《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零售指导价(弥烟移【2026】第20号)》,经我局执法人员计算,当事人确认,上述22个品种75.2条卷烟的货值金额为10697元,违法所得为368.2元。
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8.2元。 2.处违法经营总额30%的罚款:人民币3209.1元(人民币大写:叄仟贰佰零玖元壹角整)。
3209.1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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