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众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德东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3MACAUGU30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和平管理区闲置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5﹞10号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成立,2023年9月12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主要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日将法定代表人高佳亮变更为苏宇亮后未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2025年1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于2025年1月10日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2025年1月17日完成备案并向我局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变更备案表》。 当事人任命高佳亮、陈超两人为法定授权签字人,两人实行轮班制度,确保在日常工作中最少有一人在现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2025年1月8日按照排班安排是高佳亮在现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但是高佳亮因临时请假当天不能在现场,于是委托徐浚哲在当天需要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代替高佳亮签名。当天共有6台车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验,这6份报告都是由徐浚哲代替高佳亮签名。2025年1月9日,当事人对1月8日完成检测的6台车实施召回举措。召回后,为确保车辆检测结果真实可靠,当事人组织专业人员按照严格的检测流程和标准,对这6台车重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1月8日的检测结果一致,这6台车均判定为合格。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双鸭山市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2
宝清市监处罚﹝2025﹞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成立,2023年9月12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主要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日将法定代表人高佳亮变更为苏宇亮后未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2025年1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于2025年1月10日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2025年1月17日完成备案并向我局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变更备案表》。 当事人任命高佳亮、陈超两人为法定授权签字人,两人实行轮班制度,确保在日常工作中最少有一人在现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2025年1月8日按照排班安排是高佳亮在现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但是高佳亮因临时请假当天不能在现场,于是委托徐浚哲在当天需要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代替高佳亮签名。当天共有6台车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验,这6份报告都是由徐浚哲代替高佳亮签名。2025年1月9日,当事人对1月8日完成检测的6台车实施召回举措。召回后,为确保车辆检测结果真实可靠,当事人组织专业人员按照严格的检测流程和标准,对这6台车重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1月8日的检测结果一致,这6台车均判定为合格。
综上,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4000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