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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奔富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连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2JBRTX6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福州路666号货运配套二层20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30
(2023)浙0328民初25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温州奔富运输有限公司
泰和县赣闽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余**
文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9519
-
罚款人民币陆佰贰拾柒元整。
627.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04
2
温路政罚〔2026〕40291
-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1650.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4
3
温路政罚〔2026〕029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592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4
台路政罚〔2026〕05562
李章春驾驶温州奔富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C14345/浙C811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6轴)载运沙子从玉环开往温岭城东街道,于2026年4月27日15时0分,行经X805温大线K4+900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温岭市南城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为76.4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为6轴铰接列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7.45吨。
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捌拾伍元整。
5885.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8
5
台路政罚〔2026〕0259
2026年4月26日16时16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车载监控发现在G104(京岚线)北京方向K1783+200路段,浙C66441重型半挂牵引车/黑M633D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六轴)有超限运输的嫌疑,经检查发现张杨德绪根据温州奔富运输有限公司的安排驾驶浙C66441重型半挂牵引车/黑M633D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六轴)载运沙子从玉环大麦屿港区开往黄岩,经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引导至104国道黄岩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达76.15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驾驶员杨德绪在现场。此次运输中途未装卸过货物,未因超限超载行为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重超限27.15吨。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叁拾伍元整。
5735.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6
台路政罚﹝2026﹞0940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4日06时01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检查时发现温州奔富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奔富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327.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3
7
台路政罚〔2026〕09319
2025年12月9日10时15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建琴、干爱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2-0406:01:55车号为浙C67976在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7.6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65吨。
-
1327.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1
8
温路政罚〔2025〕91104
2025年12月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提供的线索前往苍南县232省道鹿坪路口布控,于2025年12月5日15时37分,发现张瑜驾驶温州奔富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C75991/浙C017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运载石子从苍南县南宋镇开往平阳县鳌江镇,途经232省道,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将该车引导至104国道苍南县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62.65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65吨。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整。
115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9
温路政罚〔2025〕50426
2025年11月27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戴晓兵、胡文特通过联网联控平台发现浙C18897重型自卸货车存在满载货物运输,2025年11月27日9时5分,执法人员在X134线6K+100m路段开展现场布控检查,发现罗朝平驾驶的浙C18897重型自卸货车装运石头从金溪运往桥下,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永嘉县桥下镇恒温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39.22吨。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110.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10
金路政罚〔2025〕501816
2024年10月14日8时5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国平、丁东海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0-1200:40:27车号为浙C33596在S218(安龙线)义乌方向K236+1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6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66吨。
-
1479.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