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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檀圩镇健达贰号摩托车销售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在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KYUCF0K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灵山县檀圩镇灵北路东街(旧派出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19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5日从灵山县芳园电动车行,均以购进价1430元/辆(含蓄电池300元)购进型号均为TDR6044-2Z的3辆整车编码号分别为244122451015983、244122451016239、244122451016019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摆放在广西灵山县檀圩镇灵北路东街(旧派出所)的经营场所内均以销售单价1630元/辆(含蓄电池)对外销售,至2024年1月30日我局检查时,上述车辆均未安装脚踏助力装置(脚蹬),且鞍座长度均为540mm。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经核算,当事人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共4890元,无法核实当事人的相应销售收入。
建议责令当事人恢复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出厂配置,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13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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