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菲欧娜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飞艳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MACEBFU89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40号南湖无界悠活广场B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03
2025-06-25
(2025)新0105民初4533号
合同纠纷
阿*、新疆某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6〕13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4年-2025年第一季度你单位利用个人银行卡收取加盟费及代采购货物未确认收入,其中2024年9,629,081.11元,2025年2,907,708.3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第691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65号修订)第三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2024年少缴增值税96,290.81元,2025年第一季度少缴增值税29,077.0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40号南湖无界悠活广场B16号,适用7%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享受相应减免政策,你单位少申报缴纳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370.18 元、2025年第一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017.70元。
(二)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23年-2024年利用个人银行卡收取加盟费和货款收入共计9,888,091.01元未确认收入,你单位2023年未设置账簿,2024年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均未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主席令第60号 2015年第23号修订)第三十五条、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鉴于你单位成本费用资料残缺不全,能正确核算你单位2023年至2024年的收入总额,对你单位2023年-2024年取得的全部收入采用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方式,你单位为零售业,应税所得率适用4%。
你单位2023年申报收入0.00元,少申报收入259,009.90元,实际取得不含税收入259,009.90元,应税所得率适用4%,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360.40元。2024年你单位申报收入148,514.85元,少申报收入9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