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张云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02MA6NYPR8X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6号(时代商业广场)4幢1-2层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红处罚〔2025〕289号
经查,红塔区张云中医诊所使用的药品:(1)“胆南星”(中药饮片),生产日期:20210328;产品批号:210307,有效期至20240327:数量:1袋(500g),使用价格:*,该药品于2023年3月15日从**购进;(2)“蒲黄炭”(中药饮片),药品生产许可证号:滇20190233,批号:200701,生产日期:2020.07.29,有效期至:2023.07.28,数量:900g,使用价格:*,该药品于2021年5月17日从**购进,以上两个种药品在本局执法人员11月3日现场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2025年10月29日当事人使用过期的东阿阿胶(产品批号:1702001,有效期至2021.12.17),使用价500元,已退赔投诉人。综上所述,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货值金额共计665元,因已退赔投诉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采购的药品胆南星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使用的过期的东阿阿胶无法提供进货的票据及供货方资质材料。
1、没收过期药品胆南星1袋(500g)、 蒲黄炭900g;
2、对当事人使用劣药(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
3、对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上述罚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