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刘芝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桂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4MA1F84M66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方正县方正镇政通社区同飞小区一期1号楼1层东数第6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正市监处罚〔2025〕65号
2025年8月20日,我局收到方正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方烟移[2025]第3210039),方正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方正县刘芝食品商店的负责人刘桂芝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当事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六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该案移送至市场局调查处理,并随函案件材料1份38页。
202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刘桂芝进行询问,认定方正县刘芝食品商店(刘桂芝)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属实,涉案烟草制品总价值为:12280.00元。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六条/第一款。该案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1元,罚款货值金额的30%,人民币3684元上缴财政。
3684.00元
-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