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亿欣奔宝汽配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丘剑锋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4MABW7T433J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永泰西约9、10号自编G1-G6房D23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越市监处罚〔2023〕569号
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处罚。;
当事人:广州亿欣奔宝汽配商行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MABW7T433J
投资人姓名:丘剑锋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云泉后街7号201房
2023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广州亿欣奔宝汽配商行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云泉后街7号201房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有销售侵犯“奔驰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的行为,经报局领导审批后,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侵犯“奔驰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然后在其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云泉后街7号201房的经营场所销售,以此牟利。经统计,当事人在此期间购销侵犯“奔驰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的具体情况如下:(1)购进侵犯“奔驰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摆臂98个,进货均价60元/个,合计购进价5880元,已销售6个,销售均价75元/个,销售金额450元;(2)购进侵犯“奔驰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机脚胶100个,进货均价38元/个,合计购进价3800元,已销售17个,销售均价60元/个,销售金额1020元;(3)购进侵犯“奔驰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胶圈20个,进货均价10元/个,合计购进价200元,已销售10个,销售均价18元/个,销售金额180元;(4)购进侵犯“奔驰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衬套40个,进货均价16元/个,合计购进价640元,已销售14个,销售均价23元/个,销售金额322元;(5)购进侵犯“奔驰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齿轮6个,进货均价90元/个,合计购进价540元,已销售2个,销售均价100元/个,销售金额200元。上述尚未售出的侵犯“奔驰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摆臂92个、机脚胶83个、胶圈10个、衬套26个、齿轮4个,货值合计13058元,于2023年9月5日被我局查获并依法扣押。经核实,当事人销售侵犯“奔驰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的违法经营额为15230元,进销差价为662元。
使用在第12类商品的“奔驰图形”注册商标,现时注册人为Daimler AG,注册有效期限至2030年12月02日,商标注册证号为G1089299号。
该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场笔录、取证照片、经营情况统计表、我局向当事人的投资人作的询问笔录;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越市监工登强字[2023]2288号)、《财物清单》(第2023074号)、《广东省暂时扣留、冻结财物收据》(电子)(8000017121);;
4.鉴定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销售侵犯“奔驰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配件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所指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
20000.00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1-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