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萍姐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D2R3NX4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槐树堤社区民族街江南怡景1栋103商铺(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1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7日注册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至今,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店内的食品仓库桌子上摆放有名称为:“茶π”柠檬红茶,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5年07月06日,保质期:9个月,采购价格:4元/瓶,数量:14瓶(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70元。当事人于2025年8月19日采购了两箱“茶π”柠檬红茶,每箱15瓶,销售价格:5元/瓶,并于当日提供索证索票资料及进销货记录,在该批次食品超过保质期后销售过1瓶,销售金额5元,剩余14瓶被本局依法扣押,举报人在现场向本局执法人员提供购买的已过期“茶π”柠檬红茶包装瓶和支付凭证,并现场核对了举报人购买的食品,确认与当事人被扣押的食品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故违法所得5元。执法人员现场调看该店的监控视频,显示当事人于2026年4月8日11时44份06秒正在从经营区域的冷藏柜中拿出食品,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承认是自己把冷藏柜中已过期的“茶π”柠檬红茶移出放到后面的食品仓库桌子上的。本局于2026年5月8日依法对扣押的不合格食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由于以上食品原料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宜长期保存,经当事人申请,报市局领导批准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于2026年5月8日在我局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共同见证下,对以上不合格食品原料进行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元,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合计罚没款5005元。
5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