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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树林注册资本:7064.94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000695688402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海口工业园区海口街道办事处中平居民委员会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12
(2020)云0103民初7669号
劳动争议
王**
云南佑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
2020-07-14
(2020)云0112民初601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云南顺融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3
2020-07-14
(2020)云0112民初601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云南顺融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4
2020-07-14
(2020)云0112民初601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云南顺融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5
2020-05-15
(2019)云0112民初41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珠海华卫丰进出口有限公司,刘*,李**,陈*,王*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6
2019-11-11
(2019)云0112民初1224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云南山立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04
2020-06-05
(2020)云01民终201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云南山立实业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8
2020-11-27
(2020)云0112民初6017号
执行异议之诉
云南顺融贸易有限公司与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16
2020-05-15
(2019)云0112执异1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云南创景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1-13
2019-12-04
(2019)云0112执5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云南创景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1-07
2019-07-29
(2019)云0103执1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云南集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1-07
2019-07-29
(2019)云0103执1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云南集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2-24
2019-11-18
(2019)云0112民初1224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云南山立实业有限公司与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08-19
2019-07-10
(2019)云0112民初41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珠海华卫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169368.28元
民事案件
9
2019-07-15
2019-06-05
(2019)云0112民初4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云南创景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854078.2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1-04
2018-03-06
(2018)云0112民初12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济南黄台煤气炉有限公司与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生环罚〔2023〕2-18号
-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规定,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第六类“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第3项“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有关裁量因素(个性因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维不符合规范裁量等级为3、监测数据误差超过技术规范允许范围2倍以上裁量等级为5、废气类别一般工业废气裁量等级为1;共性因子:环境违法行为次数1次裁量等级为1、区域影响为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为1;修正因子:立即改正裁量等级为-2、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为-2、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裁量等级为-2、小型企业事业单位裁量等级为-1),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处9.4万元罚款。
94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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