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区集雅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小英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203MAE4N32Y0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景德镇市珠山区陶玉南路山水瑞园A11栋5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珠市监处罚〔2025〕25号
当事人在直播视频中引用“字画缸是纯手工手绘,缸内有个大大的徽徽,这里有头像,来景德镇没人敢画” “底款某中某南某海某怀某仁某堂,拐五洞幺瓷,有编码的,” “宫廷御用瓷,老一辈艺术家冒着杀头、断代、诛九族的风险,把它制作出来,不能流落民间” “徐亚凤奶奶亲手手工手绘而作,非常珍贵的红稀土,稀土含量95%以上”“五角星带编码的”“一两绿松石,三两金金”对所售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违法事实充足,证据确凿,应给予行政处罚
办案机构决定对当事人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人民币罚款20698元,上缴国库。
20698.00元
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