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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美林钱方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玉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3MA31AJ1145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美林街道溪一村防堤136、136-1、136-2、136-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1919号
2025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了7号电池“ 4 ”(LR03、1.5v)28粒,标价2元/个;5号电池“ 4”(LR6、1.5v)68粒,标价2元/个,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林升璋现场初步鉴定,上述电池为涉嫌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商标授权等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批准,对上述涉案的电池予以扣押。我局于同日立案调查。 2025年7月18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黄玉钗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南孚电池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8月7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述一个业务员于2025年5月上门推销涉案电池,7号和5号的“ 4”电池购进价均为1.6元/粒,零售价均为2元/粒,当事人购进7号 4(30卡共60粒)1盒,销售32粒,违法经营额60粒*2元/粒=120元,违法所得32粒*0.4元/粒=12.8元;购进5号“ 4”(30卡共60粒)2盒,合计120粒,销售52粒,违法经营额120粒*2元/粒=240元,违法所得52粒*0.4元/粒=20.8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南孚电池的违法经营额共120元+240元=360元,违法所得12.8元+20.8元=33.6元。 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辨认,并于2025年7月17日出具《鉴定证明》,认定上述标有“ 4”的28粒7号电池、68粒5号电池均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
-元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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