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扎赉特旗福色果篮果蔬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兵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23MA0QWUHF8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神山东街富源小区商住楼一楼从西到东16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处罚〔2025〕5022号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店门口东西侧收银台各摆放一台电子计量秤,其中东侧收银台上称的侧面粘贴着标签,内容如下:产品名称:电子计量秤,型号:CHC,规格:PCS11,实际分度值:d=2g/5g,制造日期:2024年11月,准确度等级:Ⅲ,电源:DC5V/1An=3000/3000,检定分度值:e=d=2g/5g,工作温度:0℃~40℃,执行标准:GB/T7722-2020,最小秤量:40g,最大秤量:6kg/15kg,最大皮重:-5.998kg,出厂编号:24A38465,十六两(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西侧收银台上摆放的电子计量秤未见标签标识,以上两台秤均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现场检查时投诉人将在该店购买的食品(原有标贴重量精五花肉:0.854kg、尖椒:0.490kg、新土豆:1.048、干豆腐)拿到现场,执法人员现场将精五花肉、尖椒和新土豆进行称重,两台称显示结果相同,分别是:精五花肉:0.548kg,尖椒:0.184kg,新土豆:0.742kg,三种食品现场称重的净含量与投诉人购买的食品标签上显示的净含量都少0.306kg。执法人员检查当日现场要求该店提供上述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当事人未能出示。 根据对刘春香询问得知,该店使用的上述两台“电子计量秤”是金色果篮总部配发,经营场所东侧收银台使用的是一个月之前购买并开始使用,西侧收银台使用的是半年前购买并开始使用主要用于商品称重结算,投入使用至案发当天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无任何检定记录或合格标识,因该店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刘春香称该店是不单独计算称重商品的营业额,只计算该店食品销售总营业额,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对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