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恒山区八街仓买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宪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3MA7E64C10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八旗祥苑2号楼1门市(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恒市监处罚〔2025〕11号
经调查,当事人供述:田小花麻辣火腿火锅,规格:500g,标注生产日期均为2024年8月16日批次的产品购进了5个,进货价为10元/个,销售价为11元/个;新奥尔良烤鸡腌料,规格:500g,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9日批次的产品购进了5袋,进货价为4元/袋,销售价为5元/袋。上述商品均无进货查验记录,无法确定进货数量。 当事人进购上述商品后置于其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当事人无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能提供部分商品的简易进货票据。 因当事人未能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及时清理,导致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放置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对外销售。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当事人货值金额:1个“田小花麻辣火腿火锅”10元/个+1个“新奥尔良烤鸡腌料”4元/袋=14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
1、警告; 2、处罚款2000元; 3、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田小花麻辣火腿火锅”1个,“新奥尔良烤鸡腌料”1袋。
2000.00元
-
2025-06-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