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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成信鱼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书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24MA17MD1J2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延边州汪清县汪清镇新民街东229号(中心市场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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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汪市监行处字〔2023〕35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道鳞鱼的行为。
2023年7月7日,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食品安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称汪清县成信鱼行销售的三道鳞鱼,进货日期2023年6月10日,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NO:SBJSP2306184》地西泮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 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7日,我局向汪清县成信鱼行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2023年7月20日,经主管领导批准立案。并由我局执法人员姜波、刘俊伟负责调查。经查,该批次三道鳞鱼进货日期2023年6月10日,进货数量:16kg,已销售16kg,销售价格:20.00元/kg。违法所得32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道鳞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并根据《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免予处罚的,核查处置单位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依法没收不合格食品和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20.00元。 (罚没款合计:320.00元)
0.00元
汪清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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