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剥隘爱萍蔬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爱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8MA6PLYJ68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剥隘综合农贸市场大门两侧摊位编号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富处罚〔2023〕11号
经查,认定以下事实:
一是当事人从2020年开始在剥隘农贸市场开始摆摊卖蔬菜,销售过程中办理了《营业执照》
二是2023年8月23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检符合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求,当事人对抽样方式予以认可。
三是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姜(老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茄子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是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复检。
五是2023年9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时,与被抽检样品同批次的姜(老姜)和茄子已经销售完毕。
六是当事人销售的姜(老姜)是向种植户购进,购进价格不明,当事人购进时未索取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检测报告和进货单据,进货数量不明。
七是当事人销售的茄子是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阿泽蔬菜批发部购进的,购进价格不明,当事人仅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未索取检测报告和进货单据,进货数量不明。
八是当事人销售的姜(老姜)的销售价格为5元/斤,茄子为2元/斤,同批次的农产品已全部售出,共计获得销售收入5×11+2×14=83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叁元整(¥:83.00);
二、对销售农药残留、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壹仟零捌拾叁元整(¥:1083.00)。
1000.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