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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灵芽饮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学兵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4MACL629Y1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工业园区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114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与十堰青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生产协议,协议约定:竹溪灵芽饮品有限公司委托十堰青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产商)生产黑木耳,当事人为生产商提供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食品标签由当事人设计印制),生产商按当事人要求生产黑木耳,完成包装后交付当事人。生产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生产的黑木耳有净含量150克/瓶、净含量250克/瓶、净含量500克/袋三种规格,成品均贴有品名为“灵芽特级精选”的标签,当事人收货后放在竹溪灵芽饮品有限公司西关街分公司销售。净含量150克的灵芽特级精选黑木耳,2025年11月16日生产数量4瓶,2026年1月19日生产数量6瓶,成本价18元/瓶,于2025年12月2日以20元/瓶的价格售予竹溪县煦禾众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瓶,其余以30元/瓶价格销售,共售出5瓶;净含量250克灵芽特级精选黑木耳,2026年1月19日生产数量4瓶,成本价30元/瓶,售价40元/瓶,售出1瓶,我局扣押2瓶;净含量500克灵芽特级精选黑木耳,2025年9月2日生产数量2袋,于2025年9月8日送至凯威检测公司检验,2026年1月19日生产数量14袋,成本价60元/袋,售价65元/袋,尚未出售。以上三种规格的灵芽特级精选黑木耳,除送检和我局扣押的产品,未出售部分当事人在我局检查前已下架处理。本局于2026年4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溪市监限提〔2026〕70号),要求当事人3日内向本局提供涉案食品受委托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委托生产协议、生产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上述材料。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490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现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净含量250克的灵芽特级精选黑木耳2瓶);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3.罚款10000元。 共计罚没款10060元。
10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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