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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世纪欧美眼镜销售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金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4MA49P4YX6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四季花城长安大道一号楼一单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123号
经核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5月6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经调查,上述失效医疗器械,是当事人于2023年07月21日从武汉新视野眼镜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盒,购进价格70元/盒,销售价格98元/盒,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医疗器械一直未销售。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溪市监限提〔2026〕140号),要求当事人三日内向本局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购进票据、销售记录台账、供货方资质材料。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局提供了上述医疗器械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未销售,无销售明细台账。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认定当事人经营失效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98元,因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 3 倍以下罚款,10 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失效医疗器械(双氧水护理系统(包括双氧水接触镜消毒液、双氧水接触镜消毒液中和片)1盒);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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