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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益源饮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比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00557756948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农场原一分场(景洪工业园区嘎栋片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5〕80号
2025年6月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对西双版纳益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碧月泉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进行监督抽检(生产日期:2025年6月6日,样品数量:7桶,备样数量:1桶,抽样单编号:GZJ25530000710501629)。2025年6月20日,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GZJ2553000071050162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GZJ25530000710501629)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ZJ25530000710501629),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执法人员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碧月泉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已售完。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6月26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6日在景洪农场原一分场(景洪工业园区嘎栋片区)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碧月泉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饮用纯净水])”200桶,并以4元/桶的价格进行销售;2025年6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GZJ25530000710501629)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ZJ25530000710501629),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执法人员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碧月泉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饮用纯净水])”200桶已全部售出,销售款为800元;当日,当事人及时对该批次不合格“碧月泉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进行召回处理,通过从当事人的两个经销商处了解到,该批次不合格“碧月泉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故牟取违法所得8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800元。
10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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