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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承锋注册资本:1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83JLL1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宝马街8号8幢15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7
(2025)浙0205民初10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小跑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2
合同纠纷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
刘*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0
(2025)冀0606民初9406号
合同纠纷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
刘*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4
2025-09-30
租赁合同纠纷
李**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
鄄城县人民法院
5
2025-06-13
(2025)浙0205民初4742号
合同纠纷
吕**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5-05-13
租赁合同纠纷
李**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
鄄城县人民法院
7
2025-04-02
(2024)浙0282民初146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
李*,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8
2025-02-13
(2024)浙0282民初146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李*
慈溪市人民法院
9
2024-12-27
(2024)浙0212民初13503号
合同纠纷
汪**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28
(2024)冀10民终801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
吕**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4
合同纠纷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2
(2024)湘01民终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肖**
王*
裁判文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1-3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开庭传票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10-13
(2022)湘0105民初189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张培
裁判文书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5
2022-05-15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张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1
2022-08-30
(2022)浙0205执77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陈*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7-07
2022-05-10
(2022)浙0205执212号
合同纠纷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创森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4-28
2022-03-29
(2022)浙0205民初52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陈*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6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05
2021-12-03
(2021)浙0205民初4298号
合同纠纷
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创森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29
2021-06-22
(2021)湘0111民初62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9577.04元
民事案件
6
2021-12-27
2021-10-18
(2021)湘01民终104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4-30
2021-03-30
(2021)湘0102民初10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与郑**、宁波喵走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823.07元
民事案件
8
2021-04-29
2020-11-30
(2020)赣0403民初9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与聂**、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100.0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4﹞18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共享电单车服务业务。2020年4月,当事人为了达到吸引合伙人加盟的目的,自行设计、制作了包含“一次投入3年收益”、“坐享高收益 投资即收益”、“年化收益****.****%-****.****%”、“年化收益****.****%-****.****%”内容的网页,并发布在其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wkjian.com)的“城市O合伙人”版块,且在上述网页中当事人对相关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无任何提示或者警示。上述网页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所以具体的广告费用无法确切计算。另外,当事人在接受本局调查前已对相关网页进行了删除。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为了达到吸引合伙人加盟的目的,在其设计、制作并发布的网页中标注“一次投入3年收益”、“坐享高收益 投资即收益”、“年化收益****.****%-****.****%”、“年化收益****.****%-****.****%”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发布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且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保收益的招商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5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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