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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恒泰有机农业家庭农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洪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828586E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杨大城子镇平安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094号
1、当事人生产的外包装标注:“产品名称:田里有草甜糯玉米,配料:甜糯玉米,生产商:公主岭市恒泰有机农业家庭农场,以及‘0防腐 0添加 0农药 0化肥 人工除草 非转基因’”等内容的田里有草甜糯玉米。该食品外包装标注的“0化肥”字样无相关依据。经调查核实,该食品是当事人自2024年9月至11月份陆续生产的,共生产出30箱,每箱12穗,截至案发已全部售出,生产成本为每穗2.5元,销售价是每箱36元,折合每穗3元,违法所得计180元,货值金额1080元; 2、当事人经营的“田里有草玉米面条”,该食品外包装标注了“0色素、0香精、0明胶、0防腐”等字样,但无法出具“0明胶”的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该食品是当事人委托吉林曙光农牧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和8月生产加工的食品,共委托生产了20箱,每箱9袋,截至案发已全部售出,生产成本为每袋4.5元,销售价是每箱44元,违法所得计70元,货值金额880元。 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所得总计250元,货值金额总计:1960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生产的外包装标注的“0化肥”字样无相关依据。经调查核实,该食品是当事人自2024年9月至11月份陆续生产的,共生产30箱,每箱12穗,截至案发已全部售出,成本每穗2.5元,售价每箱36元,折合每穗3元,违法所得计180元,货值金额1080元; 2、当事人经营的“田里有草玉米面条”,该食品外包装标注了“0色素、0香精、0明胶、0防腐”等字样,但无法出具“0明胶”的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该食品是当事人委托吉林曙光农牧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和8月生产加工的食品,共委托生产了20箱,每箱9袋,截至案发已全部售出,成本每袋4.5元,售价每箱44元,违法所得计70元,货值金额880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所得总计250元,货值金额总计:1960元。 本案调查终结后,本局于2025年6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市监罚告〔2025〕09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补充证据,对本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 案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处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5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2
公市监处罚〔2023〕17号
公主岭市恒泰有机农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销售“田里有草”系列甜糯玉米,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经当事人确认,【田里有草】微信公众号为其所有。2022年6月30日当事人将【田里有草】微信公众号以每月200元的价格委托秦国强(身份证号:230303198207026211,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杏环街3号5-4)代为运营并签订了为期12个月的代运营广告合同,在此期间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关于产品的广告均由秦国强制作并经由当事人审查后发布。【田里有草】微信公众号于2022年8月27日和2022年9月17日分别发布了标题为:【小小玉米大能量,吃玉米的好处原来有这么多!】和【黑玉米有点小贵,但是这些对身体有益的特点真的是爱了!】的宣传广告,当事人在发布的两则广告中使用了:“既可以有效预防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心肌梗塞等疾病,还有利尿降糖的功效”、“常吃黑玉米能够预防心肌梗塞”、“对人们多发的缺铁性贫血有一定防治功效”、“可以防止佝偻病、软骨病及其他骨质疏松症等骨科疾病的发生”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使用了医疗用语。当事人不能提供广告宣传用语的相关佐证依据。截止案发,广告共发布8个月,广告费用总计1600.00元。
2023年3月1日,我们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21220101002023030105286885),符可可实名举报:公主岭市恒泰有机农业家庭农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并附有发布广告的截图和广告内容。2023年3月16日,我们对公主岭市恒泰有机农业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当事人主要生产销售“田里有草”系列甜糯玉米,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经当事人确认,【田里有草】微信公众号为其所有。当事人于2022年8月27日和2022年9月17日分别发布了标题为:【小小玉米大能量,吃玉米的好处原来有这么多!】和【黑玉米有点小贵,但是这些对身体有益的特点真的是爱了!】的宣传广告,当事人在发布的两则广告中使用了:“既可以有效预防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心肌梗塞等疾病,还有利尿降糖的功效”、“常吃黑玉米能够预防心肌梗塞”、“对人们多发的缺铁性贫血有一定防治功效”、“可以防止佝偻病、软骨病及其他骨质疏松症等骨科疾病的发生”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使用了医疗用语。当事人不能提供广告宣传用语的相关佐证依据。经请示主管领导,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市监责改〔2013〕17号)并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张洪彪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村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4月7日案件调查终结。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 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1600.00元。
16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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