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西江三春里季花园美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立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4MABUED6N2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雷山县西江镇南贵村毛文武户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雷市监处[2024]156号
经调查查明,至2024年6月21日案发时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未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措施,将食品与有害物品一同贮存。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下发《责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24年6月23日前进行整改。2024年6月23日和2024年7月3日,检查人员分别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未对经营场所食品安全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未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措施;冷藏柜存在未定期维护、定期清洗保洁和生熟混放;炊具、用具用后未洗净,保持清洁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4年6月21日、6月23日、7月4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的《现场笔录》各1份、现场检查图片14张,2024年6月21日、6月23日制作的《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及2024年7月8日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事实。
二、2024年7月8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供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罚款0.6万元#
6000.00元
黔东南州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2
黔东南卫健公罚决〔2023〕028号
雷山县西江三春里季花园美宿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警告;2.罚款伍佰圆(500.00元)
500.00元
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