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新滩运来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运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3MACE67HD8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滩镇新城尚都19号楼104-105商铺(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32号
经查,2026年1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餐饮店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在当事人餐饮店消费者用餐包间发现餐桌上遗留大量食物,系当事人餐饮店菜份量较大,当事人餐饮店服务员未向消费者提示说明,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餐饮店现场认可造成了食品浪费。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餐饮店当场下达了《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洪市监责改〔2026〕20-001号】和《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当罚字〔2026〕NO:0001819】,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餐饮店作出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1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餐饮店,未按规定在餐饮店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餐饮店仍未改正,仍未张贴本局发放的宣传彩页,在当事人餐饮店消费者用餐包间中仍发现餐桌上遗留大量食物,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餐饮店现场认可造成了食品浪费。
据当事人供述,由于餐饮店人手较少,事务繁忙,没有及时改正。当事人餐饮店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2026年1月16日,向本局递交了《整改报告》1份,整改照片2张进行了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餐饮店改正上述行为、并拟对当事人餐饮店作出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