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沙县佳沃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左元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3MAC11NQ03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金沙县石场乡文兴村向阳小区9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2024]3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2023年8月以来,当事人专门订做了的标注有“金沙县佳沃购物中心字样及地址、电话”等内容的塑料购物袋,无偿提供给消费者用于装盛在当事人处所购买的商品。当事人订做的该批塑料购物袋,没有向塑料购物袋供货商索取进货票据及相关证照,也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营业执照照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者公民身份的事实; 二、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收银台、散称食品区等区域都放置有标注有“金沙县佳沃购物中心字样及地址、电话等内容”的塑料购物袋的事实; 证据三、执法人员制作的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用于装盛所购买商品,购进塑料购物袋没有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照及进货票据,也没有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的事实。
罚款0.12万元#
1200.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2
金市监处[2024]26号
经查实,当事人购进的TM-30F型条码打印计价秤(产品编号33030692)和另一台电子计价秤(型号规格ACS-30-H;生产编号005095),作为经营百货服务时用于称重的计量器具。上述TM-30F型条码打印计价秤(产品编号33030692)和另一台电子计价秤(型号规格ACS-30-H;生产编号005095)作为贸易结算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申请检定合格才能使用。但当事人购进的TM-30F型条码打印计价秤(产品编号33030692)和另一台电子计价秤(型号规格ACS-30-H;生产编号005095)作为销售商品的计量器具使用至2024年1月3日,却未按规定申请对该作为销售商品计量器具的两台电子台秤进行检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营业执照照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者公民身份的事实; 2.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作为销售商品的计量器具TM-30F型条码打印计价秤(产品编号33030692)和另一台电子计价秤(型号规格ACS-30-H;生产编号005095)未按规定申请对该作为销售商品计量器具的电子台秤进行检定的事实; 3.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作为经营销售服务时用于称重的计量器具TM-30F型条码打印计价秤(产品编号33030692)和另一台电子计价秤(型号规格ACS-30-H;生产编号005095)未按规定申请对该作为销售商品计量器具的电子台秤进行检定的事实; 4.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罚款0.0301万元#
301.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