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江丽 | 注册资本:100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817822488869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林州市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鑫大道东段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9
(2025)豫0581民初565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桑**
桑**,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北投天然气技术服务(林州)有限公司
林州市人民法院
2
2024-11-06
(2024)豫0581民初99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范**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林州市人民法院
3
2024-04-25
(2024)豫05民再2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高**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1-17
(2021)豫05民特61号
撤销仲裁裁决
安阳市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2-13
(2021)豫05民终52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10-27
(2021)豫05民终4705号
物权纠纷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6-15
(2021)豫0581民初394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李**
林州市人民法院
8
2021-02-26
(2021)豫05民终123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1-04
(2020)豫民申53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0
2020-08-10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曲阜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6
2021-12-21
(2021)豫05民终52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27
2021-11-08
(2021)豫05民终4705号
物权纠纷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李**等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7-01
2021-03-16
(2021)豫05民终12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2-04
2021-01-05
(2020)豫0581执4294号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14
2020-12-07
(2020)豫民申53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0-12
2019-12-29
(2018)豫0581民初70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2579.67元
民事案件
7
2020-10-12
2020-07-14
(2020)豫05民终174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9-07
2020-04-16
(2020)豫0581民初11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太原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7-09
2020-07-07
(2020)鲁0881民初189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23
2019-12-04
(2019)豫0502民初472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阳市宜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5﹞X-427号
经查,2012年,当事人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姚村镇申家岗村安装了燃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577-2012)7.5.1项:“对于最大流量qmax≤10m3/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规定,该行政村村民安装的燃气表已超过10年。2025年4月至5月,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姚村站在姚村镇申家岗村民更换燃气表过程中。实施与林州市开元街道绿能燃气设备经营部(负责提供灶具)、北投天然气技术服务林州有限公司(负责表箱、报警器和工时)、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险)三家企业联合推出活动套餐。套餐内容:“1、总价338包含:智能卡表一块(原价394元),单表箱一个(原价130元),智能报警器一台(原价150元),价值114万全家乐燃气保险一份(一年期限,原价100元),四商合作免表,推出超低套餐,缺一不可。(旧表箱、旧普表收回,作为抵扣);2、总价650元(含不锈钢灶具一台,如需玻璃钢灶具或高档灶具,补相应差价即可。送智能卡表、表箱。);其中338元收费套餐明细:表箱100元,保险100元,报警器138元”。当事人在为姚村镇申家岗村天然气用户更换燃气表时,仅提供了上述收费套餐,没有给姚村镇申家岗村天然气用户提供免费更换燃气表的选择。姚村镇申家岗村实际更换燃气表中,缴纳338元的共374户;购买650元灶具的4户,购买750元灶具的22户;购买950元灶具的9户,合计409户,金额共计154586元。当事人收到该款项后将374户每户100元保险费37400元付给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4户因信息不全暂未投保);将灶具款27650元支付给林州市开元街道绿能燃气设备经营部;将材料款89536元交至北投天然气技术服务林州有限公司,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在为任村镇桑耳庄村天然气用户更换燃气表过程中,仅提供了与上述套餐1相同的338元收费套餐并收取费用,也没有给任村镇桑耳庄村天然气用户提供免费更换燃气表的选择。共涉及219户,金额共计74022元。当事人收到该款项后将219户每户100元保险费21900元付给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219户每户238元材料款52122元交至北投天然气技术服务林州有限公司,无违法所得。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对消费者实施强制消费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8000元上缴国库。
108000.00元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2
林市监处罚〔2025〕x-427号
经查,2012年,当事人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姚村镇申家岗村安装了燃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577-2012)7.5.1项:“对于最大流量qmax≤10m3/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规定,该行政村村民安装的燃气表已超过10年。2025年4月至5月,林州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姚村站在姚村镇申家岗村民更换燃气表过程中。实施与林州市开元街道绿能燃气设备经营部(负责提供灶具)、北投天然气技术服务林州有限公司(负责表箱、报警器和工时)、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险)三家企业联合推出活动套餐。套餐内容:“1、总价338包含:智能卡表一块(原价394元),单表箱一个(原价130元),智能报警器一台(原价150元),价值114万全家乐燃气保险一份(一年期限,原价100元),四商合作免表,推出超低套餐,缺一不可。(旧表箱、旧普表收回,作为抵扣);2、总价650元(含不锈钢灶具一台,如需玻璃钢灶具或高档灶具,补相应差价即可。送智能卡表、表箱。);其中338元收费套餐明细:表箱100元,保险100元,报警器138元”。当事人在为姚村镇申家岗村天然气用户更换燃气表时,仅提供了上述收费套餐,没有给姚村镇申家岗村天然气用户提供免费更换燃气表的选择。姚村镇申家岗村实际更换燃气表中,缴纳338元的共374户;购买650元灶具的4户,购买750元灶具的22户;购买950元灶具的9户,合计409户,金额共计154586元。当事人收到该款项后将374户每户100元保险费37400元付给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4户因信息不全暂未投保);将灶具款27650元支付给林州市开元街道绿能燃气设备经营部;将材料款89536元交至北投天然气技术服务林州有限公司,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在为任村镇桑耳庄村天然气用户更换燃气表过程中,仅提供了与上述套餐1相同的338元收费套餐并收取费用,也没有给任村镇桑耳庄村天然气用户提供免费更换燃气表的选择。共涉及219户,金额共计74022元。当事人收到该款项后将219户每户100元保险费21900元付给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219户每户238元材料款52122元交至北投天然气技术服务林州有限公司,无违法所得。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对消费者实施强制消费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8000元上缴国库。
108000.00元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