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莲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更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MA6PGT6PX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105号YX-4F-S0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五处罚〔2026〕7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起不定时的在抖音平台发布以下广告:1、传承翠湖贵地脉与历史沉浸的文化气韵在此传承政府认可品质好房+好口碑+优质人脉+高定版社区尊享物业服务贵的叫房子顶级塔尖央心生活才是豪宅除却翠湖映皆为其他;2、建面约143-285M2低密大平层·国际顶奢精装、传世资产,穿越时间周期;3、豪华大平层·昆明豪宅天花板 你确定不进来看看;4、家里老人散步5分钟到三甲医院,孩子下楼直接进名校.一环翠湖版块285M2顶豪、名校、医院、商圈全在1公里内,三代人的幸福从推开门这一刻开始升级。上述广告含有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当事人与上海集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网络广告发布框架合同,广告费用包含于整体推销合同之中,没有单独列明上述广告的发布费用且无法与其他广告分割,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80000元,上缴国库。
8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