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家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02MA49B1R07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槐荫大道星河天街C5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9
(2026)鄂0902民初58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邓**
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2
2022-04-20
(2022)鄂09民初7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4-20
(2022)鄂09民初7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6〕149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在“永达”系列脱骨鸡爪销售柜上,将河南康食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书1份,鹤壁市永达美源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出厂检验报告》(NO:MY2026021001、MY2026020401、MY2026012401)公示与众。但该产品实际生产者为河南今晓食品有限公司,鹤壁市永达美源食品有限公司只是委托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生产者是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的主体的规定。2026年3月1日,当事人从河南康食尚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永达”系列脱骨鸡爪,购进单价:52.40元/公斤,截止到2026年3月19日,共计销售86.359公斤,因平时有促销等优惠活动,平均销售单价:98.467元/公斤,合计销售:8503.523元。当事人经营时将河南康食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书1份和鹤壁市永达美源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出厂检验报告》(NO:MY2026021001、MY2026020401、MY2026012401)进行了公示,涉嫌虚假标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负责……”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涉嫌经营食品(“永达”系列脱骨鸡爪)虚假标注说明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捌仟伍佰零叁元伍角贰分(¥8503.52元)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